A1.依本中心標準作業程序,請以以下方式申請補寄繳費單,中心會在收到您的E-mail信件後,補寄繳費單予老師(即計畫主持人)及老師於預約系統設定之代理人。
信件主旨、內容及注意事項﹕
1.E-mail主旨﹕請補寄XXX老師於實驗完成日XX年XX月,金額為XX元之繳費單,謝謝!
2.E-mail收件者﹕general_nscric@my.nthu.edu.tw (本中心帳務信箱)
3.E-mail副本﹕老師(即計畫主持人)之E-mail信箱
4.E-mail內容﹕請補寄XXX學校XXX系所XXX老師於實驗完成日XX年XX月,金額為XX元之繳費單。
注意事項﹕一定要將信件副本抄送CC予老師(即計畫主持人),補寄繳費單是需經老師(即計畫主持人)同意的。
A2.申請收據補發,煩請先至以下網址https://cashier.site.nthu.edu.tw/p/412-1166-523.php?Lang=zh-tw下載申請表格。
路徑_表單下載-【收據】-1.補發「國立清華大學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影本申請書暨切結書(校外單位)
填寫完成後,煩請將該申請書掃描檔E-mail至本中心帳務信箱general_nscric@my.nthu.edu.tw並簡要敘述說明。
中心於收到E-mail信件後,將提供本申請案之收據號碼並回覆本申請案之內容審核結果。
申請者於收到本中心審核確認信件後,再將申請書正本並附上掛號28元之回郵信封,一併寄至本中心辦理申請補發繳款收據(郵寄地址﹕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化學館124室 國立清華大學貴重儀器使用中心 收)。
注意事項:
1.立切結書人﹕自費廠商請蓋公司發票章。
2.補發之收據為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之黑白複印版本,請知悉。
A3.使用者收據抬頭若需開立其他機關而非使用者服務機關,煩請檢附國科會計畫核定清單並E-mail至本中心帳務信箱general_nscric@my.nthu.edu.tw簡要敘述說明。
注意事項﹕可改開立之收據抬頭名稱,以國科會核定清單內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為限,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A4.校內使用者若需補印繳款通知單,請先登入計畫主持人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預約服務管理系統之帳號,系統操作流程如下路徑,並請參閱圖示之教學步驟。
系統操作流程路徑﹕開啟主選單(為電腦畫面左側邊條)➡ M.收費及繳款作業➡ M2.補印繳款通知單

A5.校外使用者(計畫主持人)若需新增代理人一併收到本中心寄發之繳費單,請先登入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預約服務管理系統之帳號,於研究人才代理人頁面做設定新增即可,系統操作流程如下路徑,並請參閱圖示之教學步驟。
設定代理人之流程路徑﹕開啟主選單(為電腦畫面左側邊條)➡ H.使用者資料設定➡ H6.研究人才代理人維護
